今天是:
维权热线:12315 13177410383   繁体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正文

漫画普法 缺陷商品有危险 停售召回没商量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2-05-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