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消费维权网讯: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咸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广大市民做出以下消费提示:
一、为确保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全区居民基本生活物资和药品(含防护用品)高效流通、供应精准、保障有力,根据城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从2020年2月18日零时起,严禁城区居民自行外出购物,由单位包保干部、党员干部、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志愿者)和物业管理人员组成的“居民生活物资代购员”代购。具体要求请按咸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城区居民生活物资实行集中配送或代买服务的通告》执行。
二、按照湖北省口罩进销模式由连锁药店供应销售防疫用品,各药店不得哄抬物价,屯积居奇,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1.增补疫情防控期间定点药店:
①湖北高济明联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书台街店
地址:长江产业园内天洁国际城-华沙城
联系人:杨阿梅
联系电话:0715-8118969
②湖北高济明联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横沟店
地址:咸安区横沟桥原供销社
联系人:李胜伟
联系电话:0715-8712899
2.增补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商超:
①高新腾辉超市
地址:高新区公租房小区
联系人:韦恒15586785926
②高新保慧蔬菜鲜果超市
地址:高新区创业公寓
联系人:周进15571551500
附:关于城区居民生活物资实行集中配送或代买服务的通告
关于城区居民生活物资实行集中配送或代买服务的通告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精神:“城乡所有村组、社区、小区、居民点实行24小时最严格的封闭管理,严禁住户外出,药品和必需生活物品可采取集中采购配送等方式进行”。为确保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全区居民基本生活物资和药品(含防护用品)高效流通、供应精准、保障有力,根据城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从2020年2月18日零时起,严禁城区居民自行外出购物。现将城区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街道(村、社区)成立由单位包保干部、党员干部、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志愿者)和物业管理人员组成的“居民生活物资代购员”,负责城区居民需求物资的接收、代购、发放及收款工作,实行统一品种、统一价格(主要为三种套餐:蔬菜水果、肉蛋奶、米面油),配送车辆送入小区指定的配送点。
二、城区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由物业管理人员和“居民生活物资代购员”负责收集居民需求,报定点供应点负责集中配送。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由“居民生活物资代购员”负责,去定点供应点(定点商超)代买,自提发放。单位小区和单位自管小区由单位指定工作人员当代购员,做好代购服务工作。
三、居民也可选择线上网络订购下单,由接单的网络定点店负责配送到小区指定地点。
四、所有药品(不含治疗感冒、发烧、咳嗽三类药品)一律实行配送、代买服务。需要购买治疗感冒、发烧、咳嗽药品的居民,电话联系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专车接送至辖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筛查诊治。
五、各商超、药店必须有专人在入口处执勤,只允许“居民生活物资代购员”进入购买,严格禁止非“居民生活物资代购员”人员进入经营场所。
咸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