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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消费维权网讯 记者 金娓 通讯员 黄宏:3月14日,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消费者周先生关于租赁汽车费用的投诉件,接到投诉后,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火速出击仅用了半天时间便顺利调解成功。
据了解,周先生是四川人,在北京工作,妻子是通城县人,1月22日在咸宁市租车去通城县妻子家过年,由于疫情发生导致其租赁的汽车无法使用,也无法退回,从1月30日至3月14日共租车时间为45天。3月14日周先生联系咸宁市仟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要求还车时,对方却要求周先生支付3000元的租车费用,对此周先生不予认同,于3月14日向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注册许可股工作人员张小芳、郑昌斌接到12315转办投诉后,一面调取咸宁市仟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相关资料,一面立即联系到了其公司法定代表人,约定见面进行协商处理此事件。3月14日下午,双方来到咸宁南站旁边的隔离带展开协商调解工作。经过工作人员一再努力,调解终于成功。从1月30日起至3月14日该租赁汽车共使用8天,每天租金241(含保险),计1928元,从通城到咸宁油费100元,汽车后杠擦伤赔偿200元,共计2228元,最后咸宁市仟安汽车租赁公司同意再次做出让步,此次租车费用只收1900元,周先生当面微信支付,双方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疫情期间,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迅速出击,应急维权,从投诉到成功调解,仅半天时间。第二天,周先生发来短信表示非常满意此次调解处理结果,对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效率和维权工作热情表示衷心的感谢。